移民德國生活之德國工作篇
如果您計劃在德國生活和工作,您需要申請居留許可,為了將來以便就業。那么就需要了解它的工作原理。如果大多數外國人想在德國工作和生活,他們將需要居留許可。歐盟(EU)和歐洲經濟區(EEA)成員國的公民在德國享有無限的行動自由,無需申請居留許可。
要獲得就業居留許可,必須征得聯邦就業局的同意。只有在可以提供特定工作機會時才會頒發居留許可。
替代住宅標題包括ICT卡,歐盟藍卡或研究居留許可。如果您想以自由職業者身份工作或開辦自己的企業,您需要獲得自雇的居留許可。
您只有在獲得適當的居留許可后才能開始工作。如果您的工作在您的居留許可到期之前結束,您必須立即通知外國人辦公室。在您合法受雇并且在德國居住三年后最新的兩年強制保險之后,該義務即告終止。五年后,您可以申請永久居留許可。
要求:
以就業為目的的德國簽證入境。在國外的德國代表團在自己的祖國負責簽發簽證。
例外:澳大利亞,以色列,日本,加拿大,大韓民國,新西蘭和美利堅合眾國的國民可以在沒有簽證的情況下進入。
當您在德國完成學業或職業培訓后,您還可以獲得就業居留許可。
就業機會
雇主的工作場所和工作描述
足夠的健康保險
歐盟(EU)或歐洲經濟區(EEA)成員國的國民不需要在德國就業的居留許可。他們享有無限的行動自由。
您可以在相關移民局或漢堡歡迎中心申請居留許可(注:在漢堡歡迎中心申請,您的年度總收入必須超過最低41.808歐元)。您可以在我們的頁面表格上找到有關必要文件的信息。
工作簽證
法案依據:德國內政部頒布的一項針對實施高級人才引進政策的法律條款,并引入德國移民法的第18條。鼓勵國外高級技術及管理人才實現赴德工作和移居的計劃。
(德國居留法第18條:http://www.gesetze-im-internet.de/englisch_aufenthg/englisch_aufenthg.html#p0364)。
工作簽證既是居留許可,同時也是工作許可,員工簽證持有人僅需每180天入境一次即可保留簽證。員工簽證持有人的家屬可申請家庭團聚簽證,可以在德國自由擇業。工作簽證持有者繳滿60個月的養老保險且德語水平達到B1級別,即可申請德國永久居留權。
法律規定申請條件:
1.具備德國官方教育機構認可的本科以上學歷和學位證明;
2.具備多年相關行業工作經驗;
3.具備英語或德語水平可以滿足德國當地工作及生活能力為佳;
4.在德國或歐盟當地沒有可以替代的相似人才,通過德國勞工局的優先性核查
聲明:本文圖片來源于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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