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歐盟藍卡新政策2024年,新技術移民法一覽
根據新法律,擁有大學學位的技術工人的現有機制(例如歐盟藍卡)將繼續存在,并在某些情況下得到擴展。此外,新的機會卡(Chancenkarte)將使第三國國民能夠尋求就業。
新法律有幾個部分。這些規定將從2023年11月起分階段實施。以下是計劃修訂的初步概述:
2023年11月起新的歐盟藍卡
在執行(EU)2021/1883指令的要求時,德國立法者重組并擴大了歐盟藍卡的移民可能性:
降低薪資門檻:歐盟藍卡普通職業和瓶頸職業的薪資門檻將大幅降低。未來,瓶頸職業和勞動力市場新進入者將適用最低工資為養老保險年度繳費評估上限(2023年:39,682.80歐元)45.3%的最低工資;對于所有其他職業,這一數字將為50%(2023年:約43,800歐元)。
更廣泛的人群:
勞動力市場的新進入者:獲得歐盟藍卡的可能性將向更廣泛的人群開放。例如,最近三年內大學畢業的外國人,如果在德國工作的最低工資達到養老保險年度評估上限的45.3%(2023年:39,682.80歐元),即可獲得歐盟藍卡。這適用于瓶頸職業和常規職業。
IT專家:另一個變化是,如果IT專家沒有大學學位,但可以證明他們擁有至少三年的類似專業經驗,則可以獲得歐盟藍卡。在這種情況下,瓶頸職業將適用較低的工資門檻(年度評估上限的45.3%;2023年:39,682.80歐元)。
擴大瓶頸職業名單:歐盟藍卡的瓶頸職業名單將大幅擴大。除了現有的瓶頸職業(數學、IT、科學、工程和人類醫學)外,以下職業的技術工人如果滿足其他要求也將能夠獲得歐盟藍卡:
制造、采礦、建筑或分銷經理
信息和通信技術服務經理
專業服務經理,例如兒童保育或健康服務經理
獸醫
牙醫
藥劑師
護理或助產專業人員
學校和校外教師和教育工作者
您可以找到瓶頸職業的詳細列表這里。
在這里,瓶頸職業的較低工資門檻也將適用(年度評估上限的45.3%;2023年:39,682.80歐元)。
短期和長期流動性:另一個歐盟成員國頒發的歐盟藍卡持有者將有權在德國進行短期和長期流動性。最長停留時間為90天,來自其他歐盟國家的藍卡持有者將能夠來德國并停留在這里,進行與其就業直接相關的商業活動。此類短期停留不需要簽證,也不需要聯邦就業局(BA)的工作許可證。
持有歐盟藍卡在另一個歐盟國家至少停留十二個月后,無需簽證即可在德國長期居留。進入德國后,專業人員必須向外國人管理局申請德國歐盟藍卡。
為歐盟藍卡持有者提供便利的家庭團聚:已經與家人一起居住在另一個歐盟成員國的歐盟藍卡持有者將有權享受家庭團聚的特權。如果這些家庭成員因其國籍而需要簽證,他們將有權作為歐盟藍卡持有者的家庭成員進入德國并居住,并持有先前成員國頒發的居留許可,而無需事先辦理簽證手續。在德國簽發居留許可證時,需要滿足足夠居住空間的要求(《居留法》[AufenthG]第29條第1款第2款)和保障個人生計的要求(《居留法》第5條第1款第1款)居住法[AufenthG])將不再適用。
2023年11月起的進一步變更
獲得技術工人居留許可并放棄資格與就業之間的聯系
具有職業培訓資格的技術工人(《居住法》[AufenthG]第18a條)和持有大學學位的技術工人(《居住法》[AufenthG]第18b條)居留許可的兩個核心法律依據將分為兩部分進行修訂尊重:
首先,如果滿足所有要求,申請人現在將有權獲得居留許可。
其次,取消個人只能根據職業資格獲得的技能進行工作的限制。換句話說,如果申請人擁有職業資格或大學學位,那么他們在找工作時就不受與該資格相關的工作的限制。受監管的職業也有例外。
雇用專業司機
聯邦就業局對雇用第三國職業司機的批準將得到簡化。因此,將不再檢查申請人是否擁有所需的歐盟或歐洲經濟區駕駛執照以及初始資格或加速初始資格。此外,優先級檢查將被取消,語言能力也不再成為要求。
2024年3月起實施新的就業和認可規則
為承認外國專業資格而居留
參與德國資格措施的居住范圍正在擴大。之前為完成適應措施(《居住法》[AufenthG]第16d條第1款)而簽發的18個月居留許可證,現在在首次簽發時有效期為24個月。許可證可以再延長12個月,最長居留期限為三年。這項修正案將為雇主提供更大的靈活性。
資格審查期間二次就業的可能性將從每周10小時增加到20小時。這將使未來的技術工人更容易進入勞動力市場。
在德國接受資格審查的目的是讓申請人的外國資格得到充分認可。新的技術移民法案為此引入了兩條新的準入途徑:
認可伙伴關系下的入境和就業:認可伙伴關系將使申請人能夠獲得合格就業的居留權,并在入境后完成必要的認可程序。與之前采取資格措施的選擇相比,沒有必要啟動認可程序或在進入之前發出部分認可的通知。簽證的授予將與未來的技術工人和雇主在入境后申請認可并積極辦理程序的義務掛鉤。除了雇傭合同之外,認可合作伙伴關系的基本要求還包括擁有至少兩年培訓或大學學位的專業資格(兩者都必須得到培訓所在國的認可)和德語A2級技能(根據歐洲共同語言參考框架[CEFR])。居留許可的有效期通常為一年,最長可延長至三年。
根據舊版本第16d條第1款承認的先前居住地。3、凡缺乏實際業務經驗的,將不再申請。收到部分認可通知且主要缺乏實際商業經驗的個人,為了讓其專業資格在德國得到認可,有兩種選擇:他們可以像以前一樣進入德國,或者完成資格措施(第16d條第16款)。居住法[AufenthG]的1)或在承認伙伴關系的框架內(新居住法[AufenthG]第16d條第3款)。
以進行技能分析為目的的入境:主管當局認為尋求認可的個人應在德國進行技能分析以確定其外國資格的等效性,可授予最長六個月的居留許可以此目的。要求之一是他們能夠證明自己的德語技能。通常,德語語言技能需要達到A2或更高水平(CEFR)。
(技術)工人的就業
實用專業知識特別規定:擴大實用專業知識水平較高的人員就業。新規定現在將適用于所有部門的所有非監管職業。對于具有實用專業知識的人員,要求是具有培訓所在國認可的專業資格或大學學位。如果是專業資格,則需要至少兩年的培訓時間。作為國家認可資格的替代方案,在某些情況下,德國海外商會的資格可能就足夠了。此外,申請人必須在他們希望進入的職業中擁有至少兩年的工作經驗。德國的資格不需要得到正式認可。
對于IT專家來說,通過將所需的專業經驗從三年減少到兩年,將進一步促進進入勞動力市場。仍然不需要專業資格或大學學位。簽證不再需要語言技能。
來自第三國的護理助理進入勞動力市場:計劃的改革將在醫療保健專業人員進入勞動力市場的規則中增加來自第三國的護理助理的規定。所有接受過不到三年規范護理培訓的第三國國民都將能夠在衛生和護理部門工作。這樣做的前提是這些人要么在德國接受過相關的護理職業培訓,要么擁有德國認可的外國護理資格。
在醫療保健和護理專業培訓后尋找工作:在德國完成培訓的第三國護理和護理助理將來可以為求職者申請居留許可。居留許可的有效期最長為十二個月,如果申請人的生計得到進一步保障,則可以延長最長六個月。
國外技術工人定居許可證:根據《居住法》(AufenthG)第18a、18b、18d或18g條持有居留許可證且既沒有在德國完成國內職業培訓也沒有獲得學位的外國專業人士,將獲得居留許可。只需三年(之前為四年)即可獲得德國定居許可。此外,歐盟藍卡持有者將能夠更快地獲得定居許可:持歐盟藍卡就業27個月后即可獲得定居許可;如果申請人有足夠的德語知識(CEFRB1級),這一期限將縮短至21個月。
對于那些在德國完成大學或職業培訓的人,目前關于定居許可證的特殊規定仍然有效:僅持有“合格專業人員”居留許可證兩年后(根據第18a條規定的居留權,根據《居住法》[AufenthG]18b或18d),他們可以獲得定居許可證。
為技術工人的家庭團聚提供便利:移居德國加入某些技術工人的配偶或未成年子女將不再需要提供足夠居住空間的證明。此外,如果這些技術工人在1日或之后首次獲得居留許可,他們還可以攜帶父母以及(如果配偶也是德國永久居民)他們的岳父母來團聚。2024年3月。
初創補助金持有者的居留許可:第18條第1款中定義的技術工人。如果他們收到德國研究組織或公共機構為此目的提供的資助,則可以根據《居住法》[AufenthG]第3條,獲得長達18個月的居留許可,以開辦企業。
學生和實習生就業
擴大國際學生的就業機會:將擴大持學生簽證在德國學習的第三國國民的二次就業機會。之前的年度工作時間賬戶120全天或240個半天將增加到140個全天或280個半天。另外,新規定將允許學生員工每周工作最多20小時。工資金額和就業類型無關。將來,當未來的學生參加大學學習的準備措施時,也可以從一開始就獲得第二就業機會。
以在有職業前景的大學尋求學位為目的的居留:第三國國民仍然可以以申請在德國高等教育機構學習為目的入境和居留。新的一點是,未來的學生現在可以在尋找學習地點的同時從事每周最多20小時的兼職工作。
擴大以尋求學徒為目的的居留可能性:第三國國民也可以繼續進入德國尋求職業培訓。潛在申請人的年齡限制將從25歲提高到35歲,德語語言要求將降低至B1級(CEFR)。這將為更多第三國國民提供尋求職業培訓的居留權。之前的最長居留期限為六個月,將增加至九個月。此外,持有此居留許可的人將能夠每周從事最多20小時的第二職業,并進行最多兩周的工作試用。
擴大學徒的二次就業機會:未來,所有學徒都可以進行每周最多20小時的二次就業。
短期配額就業
法律的修改將為第三國國民的短期就業提供新的可能性,無論其資格如何。一旦聯邦就業局(BA)設定了以需求為導向的配額(也可以針對某些經濟部門或職業群體進行區分),感興趣的雇主就可以為外國工人申請工作許可證或居留權批準。如果滿足以下條件,則將被授予:
雇主受集體協議的約束,并且根據適用的集體協議的就業條款和條件雇用工人;
用人單位承諾全額支付必要的差旅費;
12個月內計劃就業不超過8個月;和
每周工作時間至少為30小時。
2024年6月起進一步修訂
介紹求職機會卡
將推出機會卡,使求職者能夠留在德國尋找工作。該卡可以通過兩種方式獲得:第三國國民,其外國資格得到充分認可,因此被視為“技術工人”第18條第1款居住法(AufenthG)第3條可以獲得機會卡,無需任何進一步的特殊要求。所有其他申請人必須提供外國大學學位、至少兩年的職業資格證明(在每種情況下均得到培訓國家/地區的國家認可)或德國海外商會頒發的職業資格證明。此外,還需要具備德語(CEFRA1級)或英語(CEFRB2級)的基礎知識。
如果滿足這些要求,則根據德國資格認可、語言技能、專業經驗、年齡、與德國的聯系以及隨行伴侶或配偶的潛力等標準獲得積分。申請人必須獲得至少六分才能獲得機會卡。
機會卡的發放期限最長為一年,前提是持有人能夠在這段時間內養活自己。它允許持有人在德國逗留期間每周最多進行工作試驗或從事第二工作20小時。如果申請人隨后無法根據第4部分(《居留法[AufenthG]》第18至21條)獲得另一份就業居留權,但仍獲得合格就業機會,則機會卡可再延長兩年。
西巴爾干法規
西巴爾干法規允許阿爾巴尼亞、波斯尼亞和黑塞哥維那、科索沃、黑山、北馬其頓和塞爾維亞的國民進入德國勞動力市場,從事任何類型的非管制職業。該計劃原定于2023年底到期。《技術移民進一步發展條例》將無限期延長《西巴爾干條例》。從2024年6月起,聯邦就業局每年發放的批準配額為50,000個。
我必須采取哪些步驟才能成為德國的技術工人?
外國資格的認可:您擁有公認的專業資格或有資格獲得認可的專業資格非常重要。因此,你至少需要擁有國家認證或國家認可的國外職業資格。為了確保資格能夠得到認可,《居住法》的規定要求職業培訓必須至少需要兩年時間才能完成,特別是考慮到認可伙伴關系。在某些情況下,您需要在進入德國之前申請承認您的外國資格。在某些情況下,您可以在抵達德國后申請專業資格認可。如需有關德國認可程序和移民的個人建議,請聯系“在德國工作和生活”熱線。有關外國資格認可的更多信息,請參閱“外國資格認可”部分。
語言技能:您需要能夠證明您的語言技能,特別是當您進入該國尋找培訓或學習地點以及其他類型的居住地時。您可以在“學習德語”部分找到有關學習機會的更多信息。
有關簽證/居留的聯系方式:如果您仍在本國,德國外交使團負責簽發必要的簽證。您可以在世界地圖上找到您附近的德國聯絡點的地址。如果您已經居住在德國,并對居留和簽證有任何疑問,請聯系當地的外國人管理局。
作為雇主,我可以在哪里獲得更多信息和支持?
初步指導:根據您是招聘外國技術工人還是實習生,以及您的候選人來自哪個國家,需要考慮不同的問題。使用雇主快速檢查獲得初步指導。
個人建議:您有任何問題或意見,或者您正在尋求在海外招聘技術工人方面的支持嗎?只需向我們發送電子郵件或通過我們的“在德國工作和生活”熱線聯系我們。我們的專家將很樂意為您提供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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