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入籍條件和優勢有哪些?一文了解入籍德國問題
如果你長期在德國生活和工作,你一定在想:我應該成為德國公民嗎?我怎樣才能成為德國公民?無論您是現在準備申請綠卡,正在申請綠卡,還是已經收到綠卡,都沒有關系。
關于德國移民入籍問題
一、德國法人簽署入籍的條件:
在德國設立公司獲批后,申請人及其家屬可以獲得德國法人簽證(屬于長期居留簽證的一種)。貴公司僅需成功運營3年后即可申請德國永久居留簽證。德國永久居留無時間限制,無需續簽簽證,獲得簽證后可隨時在德國任何地方定居,免簽自由往返26個申根國家,從事合法活動在其他申根國家就業。
獲得德國居留權8年后(永久居留和永久居留都算作居留),即可申請德國國籍,并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您也可以選擇保留中國國籍,但在德國擁有永久居留權。
注意:在德國長期居住的外國人不會自動入籍,也沒有義務入籍,即使他們符合德國公民身份的要求。除非你希望享有與德國人相同的權利和義務,更好地融入德國社會,否則你必須自己申請德國國籍。
二、德國國籍的優勢
1、自由選擇職業和開公司的權利
外國人在德國注冊公司必須選擇有限責任公司(GmbH)形式,因為其他形式的公司很難獲得法人簽證。有限責任公司的形式有很多限制,比如需要有25,000歐元的注冊資本(通常為了順利拿到法人簽證,我們會建議注入100,000歐元的注冊資本)。
如果你是德國國民(德國護照),你可以做自由職業者或開一家注冊資本為一歐元的個體經營公司。手續簡單,費用低,稅收輕,盈利壓力不大,非常適合小本經營。與外交部打交道的所有繁文縟節都可以取消。
如果你想換工作,你必須去外交部把你的舊工作簽證換成新簽證,而且外交部要問勞工局這件事,所以如果這些步驟有任何問題,改變可能不會成功,或者在最壞的情況下,你可能不得不離開德國。
如果你是德國公民,就沒有這個問題,你可以辭職,找一份新工作等等,就像德國人一樣,一切都是你自己的事,你可以跳槽。
2、找工作更容易
雇用具有相同資格和條件的非德國人或德國人更容易嗎?招聘員工的公司總是有自己的計劃。雇用外國人,還要跟外事辦和勞動局打交道,比較麻煩。
在求職競爭中,有時勞動局會推薦幾名具有相同資格的失業人員申請該職位,完成繁瑣的手續后才能獲得工作簽證。有了德國國籍,這個問題就不存在了。
3、方便出差到其他國家出差
根據2020年全球199個國家和地區排名統計,德國與韓國護照在全球189個國家和地區免簽排名第三。
另外,在西歐,英國、愛爾蘭和塞浦路斯不是申根國家,拿中國護照即使有德國居留也仍然需要簽證。如果你有德國護照,你可以去這些地方中的任何一個。
當你說你要去的時候,旅行很容易。在歐洲以外,持有德國護照的人可以免簽進入美國、加拿大、澳大利亞、新西蘭、日本、韓國、巴西、土耳其等許多國家。
4、家屬也可領取福利
如果配偶一方成為德國公民,其在中國的配偶更容易獲準在德國定居,一到德國就可以獲得不受限制的工作許可,并在三年后申請入籍。
對于孩子的教育,父母是否持有德國護照或居留證沒有區別。
5、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選舉權和被選舉權是民主社會公民的一項基本政治權利。許多中國人對德國政治不感興趣s和不想投票,但無論他們是否愿意行使,擁有這項權利都是公民的尊嚴。
如果一個人成為德國公民,那么他就有投票權。如果你能以幾年一次的市議會選舉、州議會選舉、議會選舉和歐洲議會選舉為契機,了解德國社會,你不僅可以行使這項在中國從未真正享有過的權利,而且也結交了很多德國朋友,更好的融入德國社會。甚至可以親自參選,參與德國各級決策圈。
6、可享受福利待遇
作為持有有限居留許可的外國人,如果你失去了工作,生活來源出現問題,無論你之前為德國繳納了多少稅金和保險,你遲早要離開德國。
有了長期居留許可,即使生活出現重大問題,德國社會也不會拋棄你,因為德國的高福利至少可以保證最基本的生活和醫療條件。
但是,還有一個問題需要考慮:如果你有永久居留權,你不能連續離開德國超過六個月,否則德國政府會認為你的生活不再以德國為重心您的永久居留權將失效。
如果您成為德國公民,您可以在世界任何地方居住,想住多久就住多久,您的德國公民身份將永遠有效。
德國公民的不便
1、來華探親需要簽證
德國雖然承認雙重國籍,但中國國籍法不允許雙重國籍。所以,如果想去中國探親,需要到中國駐德國大使館辦理簽證,而且不能想住多久就呆多久,最長三個月。
2、在德國入籍的孩子回國上學
如果您的孩子也是歸化的德國公民并且想回到您所在國家的學校,他或她必須被視為外國孩子。但是好處是可以用中國人的身份去參加國內的考試,比在國內高考走單向橋要容易的多。詳情請參考上一篇文章:外籍華人能在清華“躺贏”嗎?清華國際招生門檻讓國內考生羨慕
在德國出生的孩子入籍法
在德國出生的孩子入籍法:在德國出生的外國孩子,如果父母具備以下條件,自出生之日起自動成為德國公民。
入籍條件是
1.新生兒的父親或母親在德意志聯邦共和國連續永久居住至少8年。
2.新生兒的父親或母親持有德國永久居留許可或持有德國永久居留許可至少3年。
3.新生兒的父親或母親中任何一方擁有德國國籍。
盡管有自動獲得德國公民身份的新規則,但新的入籍法是合乎邏輯的。例如,如果孩子在德國出生,但父母不想自動成為德國人,而是延續父母一方的原國籍,則可以聲明不入籍德國。
新入籍法增加附加條款:(Optionsmodel)
新生兒在未成年時就具有雙重國籍。當該子女成年,即18歲至23歲之間時,由他或她選擇擁有哪個國籍,選擇一個國籍后,他或她必須退出另一個國籍,不再持有雙重國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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