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德國生活,這些德國醫療體制特點您了解嗎?
對于德國想必很多人都或多或少的有一些了解,德國的教育,去德國留學,德國的風景等等都成為了其吸引人目光的存在。那么如果您準備移民德國生活,這些德國醫療體制特點您就需要了解一下啦!
德國醫療體制
德國醫療體制最顯著的特點是醫療保險體制健全。它是世界上第一個按照福利國家理論建立起社會保障制度的國家,自俾斯麥1883年首創法定醫療保險制度以來,迄今已有100多年的歷史。德國法定醫保制度以其相對健全的醫療體系和較好的服務層次成為社會醫療保險模式的典型代表。德國醫保制度有以下特點:
(一) 醫保體系覆蓋面廣
德國實行強制性醫療保險,人人都須參保,政府通過社會救助體系出資幫助低收入者參保。德國通過各種途徑基本上實現了全民醫保,總覆蓋面達99%以上。德國醫療保險基本做到應保盡保、全程覆蓋,對預防、早期診斷、治療和康復都提供保險,而且還有疾病津貼、喪葬補貼、生育優惠待遇等。
在德國,負責征收、管理和使用社會醫療保險金的機構稱之為“疾病基金”,采取的是分散化運行模式。德國有大約420個疾病基金,民眾必須至少參加一個基金,但有些人可以得到豁免:首先是公務員、現役軍人和歐盟雇員,他們享受德國或歐盟的特殊公費醫療;其次是高收入者,也就是收入超過繳費基數封頂線者,可以選擇退出,自己另購服務水平更高的商業性保險。
(二) 法定保險和私人保險雙元并立
德國通過社會法典確立了以“法定醫療保險為主、私人醫保為輔”的醫保體系,實施醫保的主體是法定醫療保險,但私人醫療保險業占一定比例。德國法律規定,凡月收入低于4050歐元的就業人員必須投保法定醫療保險,高于此限或是公務員、自由職業者可選擇私人醫療保險。國民也可以在參加法定社會醫療保險的基礎上參加私人保險所提供的補償保險險種。基于“雙元并立、結構互容”的特點,德國醫保體制具有較高的穩定性和一定的靈活性。
(三) 就醫方便、醫藥分開
德國法定醫療保險服務的范圍、項目和內容繁多而且廣泛。2008年德國共有2087家醫院、50.7萬張病床、1000多個預防和康復機構其中由政府或公益性組織如教會承辦的醫院,其床位數占總數的80%到90%,其余由私營企業經營。在醫療服務體制上,德國不實行醫療定點制度,患者可選擇到任何醫院看病,到任何藥店取藥,可以自由選擇開業醫師和專科醫師,并可在開業醫師的指導下在一定范圍內選擇住院的醫院。
不管其當時經濟狀況如何,都可以得到及時治療,就診時無須支付現金。德國實行嚴格醫藥分開,避免醫生濫用處方權與藥商串通牟利;同時門診和住院嚴格分開,保證了轉診渠道暢通,杜絕醫院滯留病人獲取利益的情況。
(四) 投一保多、共濟互助
德國法律規定,所有參加法定或私人醫療保險者都有權拒絕保險機構的任何形式的風險評估,任何醫保機構都不能在參保者的年齡、性別及家庭成員數量方面設限。所有參加法定醫療保險者,其家庭和未成年子女可自動成為被保險人,不必額外繳納保險費就可享受和實際參保者同樣醫保待遇。
此外,醫保費用的繳納由雇主和雇員雙方各承擔50%(退休后由原雇主承擔的部分改由養老金基金承擔)。醫療保險費一般平均為工資的14%左右。經濟收入是決定參保人繳納保險費多少的唯一因素,它與享受醫療保險的程度沒有關系,任何繳納了占工資一定比例的醫療保險費的參保人員都有享受同等醫療待遇的權利,這使得健康人與病患者之間、高風險者與低風險者之間、單身者與有家庭者之間、高收入與低收入者之間彼此進行共濟互助,充分體現了社會醫療保險的公平性質。
(五) 政府和市場責任明確
德國政府在醫療保險制度中主要起到協調各方利益和控制醫療費用的作用,對醫療保險管理一直都是采取自主管理、鼓勵競爭的模式。政府負責設計相關制度和制定相關法律,強調社會互助,不參與醫保具體事務。當發生醫療保險糾紛時,政府出面負責協調和仲裁。德國的醫療保險制度體現了政府干預與市場調節相結合的政策取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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