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2020年3月1日起的德國技術移民法:雇主的變動
2020年3月1日,《技術移民法》將在德國生效。它將主要修改《居住法》(AufenthG),從而改變適用于雇主的第三國國民就業規則。《技術移民法》旨在簡化和加快具有歐盟學位,職業培訓的歐盟,歐洲經濟區和瑞士以外的技術工人的就業。因此,我們在下面總結了與雇用外國技術工人(或希望這樣做)的雇主有關的新規則。
I.合格工作的工作/居留證
從2020年3月1日起,如果外國熟練工人滿足以下先決條件,他們將能夠獲得合資格工作的工作/居留許可(第18、18a,18b條第1款第39段,新的AufenthG):
1.他們是受過職業訓練或大學學位的熟練工人,即:
他們要么在德國完成了職業培訓,要么擁有同等的外國職業資格。
他們已經在德國獲得了大學學位,或者是公認的或相當的外國大學學位。
雇主可以在Anabin數據庫中檢查外國大學學位是否在德國得到認可。可能需要正式承認外國職業專業資格(有關此信息,請參見聯邦經濟事務部提供的官方網站)。
2.他們持有一份具體的工作邀請書(通常以錄取通知書或雇傭合同的形式)。
3.由聯邦職業介紹所批準,這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a)中所述的本領域技術人員應不小于良好的工作條件下使用比相當的國內雇員;
(b)他們是受雇為技術工人,其資歷使他們能夠從事這項工作;
(c)雇用是根據德國當地的雇用合同進行的(即不得僅基于外國雇用關系借調)。
4.必要時:持有專業執照。
II。技術工人的安置許可證
因此,技術工人的合格就業工作/居住證將是特權與問候,以獲得一個定居許可證(“定居許可證”),它沒有時間限制,并因此賦予他們居住和不羈訪問不受限制的權力勞動市場(請參閱18c新的《居住法》)。如果他們擁有合格工作的工作/居住許可證已有四年(并且如果滿足其他條件),則他們將能夠申請此類居住許可證。通常,只能在五年后獲得定居許可。
三,尋求技術工人就業的居留證
新的熟練外國人居留證使他們能夠來德國尋找技術工作,最長為6個月,最長為18個月(參見20個新的AufenthG)。預計留在德國的熟練工人人數將增加,使雇主更容易填補空缺。除此之外,還有另一個新的居留許可,使外國人可以來德國尋找學習地點或職業培訓的地點(參見17個新的AufenthG)。
IV。加快技術工人的移民程序
從2020年3月1日起,雇主可以代表德國技術人員在德國的外國人主管當局中對技術工人進行加速移民程序(請參閱81anewAufenthG)。到目前為止,雇主參加潛在雇員的居留許可申請的機會是有限的;加快的移民程序大大擴大了這些機會。
五,中央外國人辦公室
雇主和外國熟練工人應在申請工作/居住許可證之前檢查哪個辦公室勝任,因為職責可能已經轉移:德國聯邦各州應至少設立一個中央外國人辦公室(第71條第1句)5個新的《居住法》)。
對于德國技術移民法的講解介紹這么多,希望對您移民德國有所幫助。多謝閱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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