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德國,德國醫療保健結構要知道
德國的醫療保健基于分散的自治系統。本文介紹了德國醫療保健系統的功能,其結構,隨著時間的推移經歷的變化以及在該國提供醫療保健的組織。
醫療體系的基本原理
德國的醫療保健系統基于四個基本原則:
團結原則:每個人都有平等的權利獲得醫療救助,只要他們享有法定保險,無論收入和保費水平如何。保費以收入為基礎,因此,高收入者有助于補貼低收入者的醫療保健。但是,為了確保公平的制度,最大保費是根據百分比表計算的,并且有收入閾值(Beitragsbemessungsgrenze),該收入閾值適用于收入高于閾值的任何人。
自治原則:德國執行官定義了提供醫療服務的條件。但是,紐約州不負責有關單個醫療機構的組織和資金的細節。這屬于自治機構的責任,其中包括醫療從業人員(醫師,牙醫,心理治療師)以及醫院,保險公司和被保險人的代表。在德國醫療體系中,最重要和最有影響力的自治機構是聯邦聯合委員會(GemeinsamerBundesausschussG-BA,其職能在本文的下文中有詳細描述)。
強制保險的原則:對于總收入低于固定門檻(Versicherungspflichtgrenze)的任何人,健康保險(gesetzlicheKrankenversicherung-GKV)是強制性的。收入高于最低限額的任何人都可以選擇私人保險(私人Krankenversicherung-PKV)。
基于保費的制度:與英國或瑞典(醫療保健是通過稅收來資助)不同,德國的醫療保健主要由雇員和雇主支付的保費來資助。話雖這么說,德國仍有一定的稅收盈余用于醫療保健融資。這與其他醫療模式(例如在美國)形成鮮明對比,在其他醫療模式中,個人或私人保險公司僅負責支付醫療費用。
德國醫療體系的結構和機構
以下是負責在德國運行醫療保健系統的機構的概述。
聯邦衛生部
聯邦衛生部(BundesministeriumfürGesundheit-BMG)負責制定聯邦一級的醫療法律和政策。他們還負責概述必須由自治機構執行的行政指南。聯邦衛生部下轄許多醫療機構和機構,即聯邦藥品和醫療器械研究所(BundesinstitutfürArzneimittelundMedizinprodukte-BfArM),涉及藥品的批準;PaulEhrlich研究所(PEI),其職責范圍是批準疫苗。
聯邦聯合委員會
聯邦聯合委員會是德國醫療體系中最高的決策機構。該委員會由醫師,牙醫,心理治療師,保險提供者,醫院和患者的代表組成。聯邦聯合委員會負責定義哪些醫療服務將由法定保險承保,以及將以哪種形式提供承保。
質量保證是聯邦聯合委員會的另一項主要職責,該委員會在醫療質量和效率研究所(IstWitQualit?tandWirtschaftlichkeitimGesundheitswesen-IQWiG)的支持下執行此任務。
德國醫院聯合會
德國醫院聯合會(DeutscheKrankenhausgesellschaft-DKG)是一個代表機構,由負責運營醫院的不同組織組成,包括城市,市政當局,非營利協會,私人贊助商,宗教組織等。
公共衛生服務
公共衛生服務局(?ffentlicherGesundheitsdienst-?GD)是一家聯邦機構,其任務是保護廣大公眾免受健康風險和促進健康。這是通過與德國各地的地區衛生部門合作實現的,該部門負責規范和提供公共衛生服務,并為有心理社會問題的個人提供咨詢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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