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政策之德國女性產假和工作保護(下)
工作場所的母子保護
準媽媽,甚至哺乳期母親在工作場所都受到良好保護。以下是《生育保護法》的一些摘要:
雇主必須為孕婦和哺乳母親提供健康安全的工作環境。
雇主必須提供足夠的休息間,以容納可躺的椅子,以供那些需要它的孕婦和哺乳母親使用。
盡管人們普遍認為磁場會危害健康,但并未禁止孕婦或哺乳期的母親在PC顯示器前工作。這一說法尚未得到充分證實。但是,鼓勵雇主制定多樣化的工作程序,以免給孕婦或哺乳母親帶來壓力。應請公司醫生提供專業的醫療意見。
準媽媽不得從事繁重的體力勞動或使用可能被認為可能危害其健康的物質,物質,氣體或極端元素,或在其中工作。
準媽媽和哺乳期的母親不應接觸壓縮空氣或放射性物質-化學和生物污染物也可能被認為是有害的。
在上述各點中,在不清楚的情況下,無論是Arbeitsscchutz?mter就業保護辦公室還是Gewerberaufsichts?mter商業主管辦公室都將擔任決定權。雇主和雇員均可隨時聯系負責咨詢的辦公室。
準媽媽和哺乳母親不允許在20:00至06:00之間的夜間工作。
準媽媽和哺乳母親不允許在周日和節假日工作。
準媽媽和哺乳母親不允許加班。
準媽媽和哺乳母親每天工作時間不得超過81/2小時,而兩周內不得超過90小時。
18歲以下的準媽媽和哺乳期母親每天工作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而兩周內不得超過80小時。
在醫院,飯店,旅館,農業,藝術和家庭中工作的員工除外。
護理(在職)母親
母乳喂養或哺乳在德國非常流行,《產婦保護法》確定了這一重要的孕產要素將不容忽視。允許正在照料嬰兒的在職母親進行"哺乳休息",條件是8個小時的工作不會被2個小時或更長時間的休息打斷。護理時間為30分鐘,每天兩次或每天一次,持續1小時。如果一個工作的媽媽在工作中超過8個小時,則她有權享受兩個45分鐘的休息時間,或者如果沒有可用的密閉護理區,則應提供一個90分鐘的休息時間。
這些休息時間可能無法從哺乳母親的工資或工作時間中扣除,也不能算作其他規定的休息時間(例如午餐時間)。
Mutterschutzlohn/生育保護金
《生育保護法》的這一規定確保了在Schutzfrist期間不會被視為無法工作的準媽媽受到經濟處罰。產婦保護金由雇主簽發,并且必須至少與13周平均工資或懷孕前最近3個月的工資相同。
保護期:分娩前后
根據《生育保護法》/Mutterschutzgesetz:
準媽媽不必在預計懷孕的最后6周內工作,但只要正式聲明在此期間的工作意向,準媽媽就可以這樣做(第3段)。
自孩子出生之日起八周之前,新媽媽不得重返工作崗位(第5段)。
對于早產,多胎和剖宮產,重返工作的日期自動延長至出生后的12周(第5.1段)。
公共衛生官員將決定從正常的8周休假中延長哪些病例(第3.3段)
即使我們擁有所有驚人的醫療技術,仍無法以100%的準確性估算每個交貨日期。不用擔心德國政府已經計劃了這種情況。如果分娩的時間比計算的晚,那么您就不會在任何時候離開嬰兒,您仍將獲得從嬰兒到來開始的整整8周的產假。
德國政策對于女性產期是有規定的,在這方面與國內相比要好很多。當然,這也是國情導致的原因。這些就是德國女性工作保護制度。多謝閱覽!
聲明:本文圖片來源于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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