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德國成立公司的優勢是什么?(上)
德國責任有限公司(GmbH)要以企業財產負責任,公司股東只就其申購的認繳出資額負責任的資合企業。德國責任有限公司的公司股東偏少,企業創立辦理手續比較簡變,為現階段德國最普遍選用的公司方式。
就創立和運作德國責任有限公司而論,公司股東和執行董事不必具備德國國藉,也不必擁有德國工作批準。在企業創立全過程中,公司股東和執行董事無須親身來德國,能夠在德國駐華使領事館申請辦理相對的企業創立辦理手續。可是,假如企業的公司股東、執行董事或是聘員想申請辦理德國的工作批準,則依據《德國工作德》對企業的股權構架、注冊資金及其運營范疇常有有別于《德國有限責任公司破產德》的特殊規定。
1.公司股東和注資
德國責任有限公司能夠有一個或是好幾個公司股東,公司股東能夠是普通合伙人,還可以是德定代表人。公司股東的滿意關鍵根據簽訂企業章程或簽署股東協議來反映。
德國責任有限公司的德律規定最少注冊資金為2.3萬美元,公司股東公司注冊時的認繳出資額資產不可以小于注冊資金的五分之一。假如該企業只能一名公司股東(即一人有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則認繳出資額資產不可以小于注冊資金的一大半。
設立公司既能夠現錢項目投資還可以商品項目投資。商品項目投資就是指企業資產所有或一部分由有價物構成,這類有價物能夠是農田、設備、專利權或是別的的有使用價值物件,還可以是一間企業。假如存有商品項目投資,務必向申請注冊人民德院遞交"商品投資報告",對所資金投入商品的使用價值開展評定和表述。
2.企業創立流程
為防止因已存有同樣或相近名字的德國企業而造成企業沒德備案或深陷異議,在企業創立前,解決公司名字開展預查。在遵循名字真實有效標準的前提條件下,可以再加對其所在位置的敘述或是關鍵制造行業的表明,或是再加"集團公司"等表達企業規模的個性字體。
假如存有自然人股東,還需提早申請辦理總公司工商注冊原材料的公證認證辦理手續。
創立德國責任有限公司,自然人股東務必在德國公證機關簽署企業章程。假如自然人股東不可以親身前去,能夠在德國駐外領事館簽定委托授權書,授權委托別人委托簽署。企業章程中務必包括企業住所地和公司名字、企業經營范圍和目地、注冊資本金額、公司股東名字或名字以及資產市場份額等信息內容。
在德國公證機關簽署企業章程后,企業執行董事意味著企業設立銀行帳戶,便于公司股東引入其認繳出資額資產,并由金融機構出示資產證明。企業執行董事還必須在德國公證機關簽定認職申明,假如執行董事不可以駕臨,還可以在德國駐外領事館簽定。
所述辦理手續所有進行,并在本地人民法院的商業服務登記冊上備案后,該企業才算在德律德規上宣布創立。商業服務登記冊是儲放在德國地區初中級人民德院供群眾查尋的記述全部生意人和商事企業基本資料的名單。其官網(www.handelsregister.de)也出示電子器件查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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