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家庭團聚移民目的是什么?文化融合!
對于外國人的德國家庭團聚,外國人必須有居住許可或居留許可或"藍卡歐盟",并有足夠的生活空間。此外,必須滿足進一步的要求,具體取決于已經居住在德國的外國人的身份。
當移民配偶被引入移民法改革時,配偶雙方必須年滿18歲,并且配偶必須能夠原則上理解,至少以簡單的方式用德語。
當孩子搬家時,原則上仍然是16歲的年齡限制。16歲以下的兒童有權獲得必要的居留許可。年齡在16歲至18歲之間的青少年如果將其居住地與其父母或作為唯一監護人的父母一起移至聯邦領土,如果他們說德語或者他們的預后良好,則可獲得居留許可。
對于他們的父母共同監護,居住證,在一定條件下,也要求統一發放,只有一個監護權的家長,如果其他家長已經宣布孩子在聯邦直轄區的住所,或主管機構的相應的具有法律約束力的決定的占有協議。
促進整合
融合是一個長期過程,旨在讓所有在德國永久和合法居住的人參與社會。應該使移民能夠充分和平等地參與社會的所有領域。移民有義務學習德語,了解,尊重和遵守憲法和法律。與此同時,移民必須盡可能平等地進入社會的所有領域。
通過成功完成課程的證明,移民有可能縮短等待期,直到獲得和解許可,或者-如果需要-直到獲得國籍。整合課程以德語進行。
留在教育的目的
外國人可以獲得可延期居留許可,以申請和在州或國家認可的大學或類似的培訓機構學習。在完成學業后,她也可以續簽長達18個月,以便為這個學位找到合適的工作。
還可以簽發居留許可,以參加非預科語言課程。
只有在特殊情況下才能獲得居留許可才能上學。
如果聯邦就業局已經批準,也可以簽發居留許可,用于公司培訓和繼續教育。正在尋求在國家認可或類似的受監管職業中接受合格公司培訓的德國海外學校的畢業生,未經聯邦就業局的批準,可以獲得居留許可。
歐盟藍卡
法案依據:德國于2009年頒布的一項旨在吸引全球范圍內的高端技術人才來歐盟區工作和移居的法律條款,以求彌補歐盟內部巨大的高技術人才缺口。(居留法第19a條:http://www.gesetze-im-internet.de/englisch_aufenthg/englisch_aufenthg.html#p0364)。
歐盟藍卡簽證是目前取得德國永久居留權的最快方式,持歐盟藍卡為雇主工作33個月后并累計繳滿33個月的社保,同時可以證明此時具有收入來源的情況下允許申請德國永久居留許可。如若申請者具備德語B1程度,并在期間繳滿相應保險,亦可能于21個月后申請;特殊人才通過外管局評估,入境后即可獲得德國居留權。持有人僅需每半年入境一次即可保留簽證。藍卡持有人的家屬可取得家庭團聚簽證,可以在德國自由擇業。全家可享受德國公民一切福利待遇政策。
法案規定申請條件:
1.德國官方教育機構認可的本科以上學歷和學位證明;
2.具備一份高薪年收入總額不低于52000歐元(稀缺人才可適當放寬);
3.或五年以上相關行業工作經驗;
4.擁有德國雇主出具合法的勞動合同,并且薪酬符合申請德國歐盟藍卡的標準;
5.具備英語或德語水平可以滿足德國當地工作及生活能力為佳
聲明:本文圖片來源于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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