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移民政策方式解讀、歐盟藍卡簽證
2007年8月28日,"移民法"的改革生效。關鍵改革的居所─十一和庇護有關歐盟指令的實施,法規,以打擊虛假和強迫婚姻,加強內部安全,內政部部長會議的執行關于國籍的法律問題的決定,有利于公司的創始人和涌入特別措施促進合法移民的融合。
居住證
該住所首次將簽證確定為獨立居留許可。這項規定對短期逗留具有重要意義:簽證現在明確規定了居留許可;根據前"外國人法",這僅適用于進入德國后獲得的居留許可。
對于長期居留,只有(臨時)居留許可和(永久)居留許可之間有區別。對于第一次入境,仍然需要聯邦簽證(國家簽證),然后將其轉換為德國的住所或結算許可證。簽發居留許可證的目的是為了法律規定的居住(教育,有酬職業,國際法,人道主義或政治以及家庭原因)。如果外國人獲得居留許可五年,并且符合其他條件(確保生計,沒有犯罪記錄,足夠的德語知識等),則簽發和解許可。歐盟"可在此期限屆滿前簽發。
隨著"移民法"的改革,永久居留許可證也作為獨立居留許可被引入。它大致相當于結算許可證。
作為執行的結果,歐盟對進入和第三國國民的居住地為高素質就業目的的條件指令-即所謂的"高素質的指令"-另一個獨立的居留證于2012年8月1日介紹:"藍卡EU",這在很大程度上與臨時居留許可相對應,但提供了獲得和解許可的簡化機會。
法案依據:德國于2009年頒布的一項旨在吸引全球范圍內的高端技術人才來歐盟區工作和移居的法律條款,以求彌補歐盟內部巨大的高技術人才缺口。(居留法第19a條:http://www.gesetze-im-internet.de/englisch_aufenthg/englisch_aufenthg.html#p0364)。
歐盟藍卡簽證是目前取得德國永久居留權的最快方式,持歐盟藍卡為雇主工作33個月后并累計繳滿33個月的社保,同時可以證明此時具有收入來源的情況下允許申請德國永久居留許可。如若申請者具備德語B1程度,并在期間繳滿相應保險,亦可能于21個月后申請;特殊人才通過外管局評估,入境后即可獲得德國居留權。持有人僅需每半年入境一次即可保留簽證。藍卡持有人的家屬可取得家庭團聚簽證,可以在德國自由擇業。全家可享受德國公民一切福利待遇政策。
法案規定申請條件:
1.德國官方教育機構認可的本科以上學歷和學位證明;
2.具備一份高薪年收入總額不低于52000歐元(稀缺人才可適當放寬);
3.或五年以上相關行業工作經驗;
4.擁有德國雇主出具合法的勞動合同,并且薪酬符合申請德國歐盟藍卡的標準;
5.具備英語或德語水平可以滿足德國當地工作及生活能力為佳
聲明:本文圖片來源于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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