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關于疫情期間德國入境和居住的特別規定
由于目前與冠狀病毒傳播有關的情況,當局和公共機構只能在有限的范圍內使用。盡管如此,臨時法規仍然適用,以確保可以最好的方式處理居住地法律事務。您可以在這里了解這些特殊規定對您的意義。下面跟著小編一起來了解2021年關于德國疫情期間入境和居住的特別規定。
1.我已在科羅納采取措施之前,向德國大使館或領事館提交了簽證申請,以求就業。同時,使館或領事館已對公眾關閉或只能在有限的范圍內到達,我沒有收到關于我的申請的任何反饋。我能做些什么?
目前,您應該期望簽證申請的處理時間會更長。因此,請在您負責任的德國大使館或領事館的網站上告知自己當前的事態發展。
注意:某些行業的簽證申請(進入限制例外所涵蓋的簽證,尤其是醫療保健行業以及運輸和貨物運輸領域的簽證)將繼續被接受和處理。
2.我有前往德國的入境簽證,由于旅行限制而無法入境。我能做些什么?
為了控制被日冕病毒感染的風險,歐盟范圍內限制了從第三國入境的旅行。
除旅行限制外,特別是健康和護理專業,健康研究以及運輸和貨物運輸中的合格人員。
注意:自2020年7月17日(最新更新為2021年2月9日)以來,再次有可能從歐盟以外的一些國家無限制地進入德國。這些狀態的列表每兩周更新一次。
3.我目前正在與雇主一起申請合格專業人員的加急程序(根據第81aAufenthG條(德國居留法))。盡管目前公眾對德國大使館或領事館的訪問有限,但我可以指望更快的簽證程序嗎?
您和您的雇主仍可以在負責獲得“簽證初步批準”的移民當局申請合格專業人員的加急程序。此預先批準可以由外國人管理局六個月而不是三個月。這意味著預批準的有效期更長。通常可以申請并簽發特殊規則所涵蓋的人員簽證,具體取決于當地條件。
4.我的居留證將很快到期,外國人管理局已暫停公眾訪問。在目前的情況下,我該如何延長我的居留許可?
為了延長居留許可,負責的外國人當局通常會在申請時簽發虛構的證明,并通過郵寄方式發送,以免在當局進行公共交通。該虛構證書意味著您的居留權(包括您的工作許可)自有效期至外國人管理局進一步通知為止被視為有效。可以通過非正式方式(例如通過郵寄,在線,電子郵件或電話)將續簽申請提交給您的主管外國人管理局。
5.我在德國使用歐盟藍卡工作,由于電暈大流行,我現在可以享受短期工作福利。我會丟掉我的歐盟藍卡嗎?
由于電暈大流行,許多雇主依賴于為其雇員注冊短期工作。如果這適用于您,并且您想擴展您的居留許可證在不久的將來,在德國,短期工作津貼的獲得不會對您現有的居留許可產生負面影響;即使短期工作福利低于各自的工資限額。如果是短期工作津貼,則雇用合同仍然有效。此外,預計一旦解除與電暈相關的限制,雇傭合同將仍然有效。
6.我因電暈大流行而被開除。為了繼續留在德國我該怎么辦?
在這種情況下,即使您尚未擁有該服務,也不必立即離開該國。結算許可證。但是,您有義務在兩周內將終止雇用的情況通知外國人管理局。同時,您的雇主還必須將此事通知外國人管理局。
盡管終止工作意味著您以前的居住目的不再適用,但外國人當局在縮短您的居留權方面擁有廣泛的酌處權,并會適當權衡利益。
7.我在德國擁有求職簽證,該簽證將很快過期,無法延長。我尚未找到合適的工作,由于旅行限制,無法離開該國。我的簽證可以延期嗎?
有關的海外代表團可以向國際專業人士發放求職簽證,最長為六個月。在此期間之后,如果您在德國找不到合適的工作,則必須始終離開該國。在當前情況下,有一個暫時的例外情況:如果您的居留證在2020年3月16日之后達到了法定的最大逗留期限,則您必須及時提交延期申請。可以非正式地(例如通過郵寄,在線,通過電子郵件或通過電話)向負責您的外國人管理局提交申請。從主管外國人當局收到您的申請之日起,無論您注明的到期日期如何,您的居留權均有效,直至另行通知為止。外國人管理局。
本法規也適用于以下居留權:
公司內部轉移的員工的ICT卡(第19節“AufenthG(德國居住法)”)
移動ICT卡(第19b條AufenthG(德國居住法))
流動研究人員的居留許可(AufenthG第18f節(德國居留法))
國際人員交流(第19c(1)節“AufenthG”(德國抗辯法)與第10條“BeschV(德國就業法規)”結合使用)
以學習課程為目的的居留許可(第17條第2款AufenthG(德國居留法))
出于職業培訓目的的居留許可(第17條第(1)款AufenthG(德國居留法))
8.我受雇于公司的實習生。由于電暈危機,我的培訓被中斷了。我的居留許可怎么辦?
如果您的培訓公司由于日冕病毒而不能再保證您的培訓,因此不得不關閉公司,則整個培訓期可能會延長。如果需要達到培訓目標,則應緊急向相關專業協會申請延長培訓期限。無論是否提出此類申請,出于職業培訓的目的,您的居留許可仍然有效。
9.我因電暈而失去了學生的工作,我不能證明我有足夠的資金來續簽居留證。我能做些什么?
目前,如果您過去通過有酬工作來維持生活,外國人當局通常會要求提供足夠的經濟手段證明。如果您的父母為您提供生計并且受到大流行的經濟影響,這也適用。為此,請與您的外國人主管當局聯系。
提示:為了能夠繼續支付您的日常開支,當前為您提供了擴展的就業機會。您可以工作超過所允許的120個整日或240個半天(根據第16b(3)AufenthG條(德國居留法)),但是您需要獲得外國人管理局的許可,而外國人管理局應予以批準。例如,如果您想從事收割工作,則會迅速獲得許可,因為聯邦職業介紹所(BA)已經獲得了全球認可。
10.我正在德國學習,并且由于大學制度的限制,我無法在我逗留的最大時間內完成學業。我的居留證還會延長嗎?
在為學習目的決定延長居留許可時,外國人當局將逐案研究導致您學習延誤的所有情況。如果您的學習由于教學限制而延誤,并且導致最長居住期限超過十年,那么外國人當局通常會考慮這一點。
11.我擁有在德國和國外的有效居留證,因為旅行限制和空中交通限制,我無法返回。我什么時候可以返回德國?
如果您在國外居住超過六個月,則您在德國的有效居留許可將失效(AufenthG(德國居留法)第51(1)條第7款)。由于廣泛的旅行限制,有一個例外:如果您在國外并且在六個月內無法返回德國,則可以申請延長期限。該申請必須在截止日期到期之前提交給外國人主管當局,并且可以非正式地提出。
12.在德國的電暈措施生效之前,我曾出國旅行。現在我的居留證到期了,我無法重新進入德國。我能做些什么?
如果您的居留權在您在國外逗留期間失去其合法性,并且您有理由相信該居留權在正常情況下會被延期,則可以根據第81(1)AufenthG條(德國居留法)申請延期。居留權到期前在德國負責的外國人管理局。
續訂申請可以從國外非正式提交(例如通過電子郵件)。如果在居留權期滿之前提交申請,則第81(4)1號AufenthG(德國居留法)的法律虛構效果生效。以后再次入境,您需要得到外國人主管當局簽發并發送給您的虛構證明。
13.我需要新護照作為身份證明文件,但原籍國家的使館或領事館已停止營業。我能做些什么?
護照義務和身份聲明是在德國授予居留權的基本要求(第5(1)AufenthG條(德國居留法))。這意味著您作為申請人必須擁有有效的護照。如果暫時無法由您的外國當局重新簽發護照,請立即詢問您所在國家/地區已采取的解決方案和可能性。只要有證據表明,德國將以優惠的方式對待各種措施(例如,關于過期護照和身份證件續簽的聲明/規定)。
僅在有正當理由的特殊情況下,并且如果可以證明無法提供領事協助,則可以免除護照義務。此外,您應向德國的外國人主管當局詢問是否可以簽發臨時的替換身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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