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德國工作,在試用期您需要注意哪些問題?
德國作為已知的最好福利國家,在這里工作回報也是十分豐厚的。這也是為什么那么多人喜歡去德國工作的原因之一。那么德國移民網在這里要提醒您在德國工作,試用期您需要注意的事情。歡迎閱讀!
1.試用期要多久?
根據《德國勞動合同法》第19條規定:勞動合同期限不同,試用期的長短也不同: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特殊情況:對于一些在短暫試用期內無法評估員工是否勝任的工作,雇主可以將試用期延長。有些工作的試用期可能長達一年,而有一些特別簡單工作的試用期可能只有幾個星期,甚至員工可以越過試用期直接開始工作。不同的工作試用期限也不同。
但是對于實習生的試用期期限, 德國法律規定一個月。雇主和實習生可以在工作合同(Arbeitsvertrag)中共同約定一個更長的試用期,但是最長不得超過四個月。
2.試用期內可以解除工作合同嗎?
可以。
無論是雇主還是員工都可以在試用期內無需理由地解除合同。但是如果試用期在六個月以內,解約期限(Kündigungsfrist)為兩周。如果試用期超過六個月,從第七個月開始法定的解約期限為四周。
除了勞資協定(Tarifvertrag)之外,解約期限是不可以少于兩周的。但是雇主和員工可以在工作合同中約定一個更長時間的解約期限。
此外,實習生也可以在試用期內無理由的解除合同,當然也可能被雇主解雇。而且在試用期內實習生是沒有解約期限的限制的。但是如果過了試用期之后只有實習生可以解除合同,但要遵守四個星期的解約期限。而雇主則沒有權利解雇實習生了。
這里還有一個特殊情況:如果實習生是孕婦或重度殘疾人士,即使是在實習期內也是享有解雇保護(Kündigungsschutz)的。而且對于孕婦實習生而言,如果工作環境對腹中的胎兒沒有影響,在簽訂實習合同時不必須告知雇主其懷孕的事實。
3.試用期內可以無限期解除(fristlose Kündigung)工作合同嗎?
根據德國民法(BGB)第626條第一段的規定:如果具有非常重要的理由,簽訂工作合同雙方的任何一方都可以不需要遵守解約期限而終止合同。也就是說,在試用期內雇主和員工都可以立即解除工作合同,但是前提是要有重要的理由。
德國勞動法網站 arbeitsrecht.de 介紹:員工如果想在試用期內無限期解除工作合同,必須通過書面的形式提出申請,而且要在申請中詳細的描述解除合同的“重要”理由。這些理由包括:公司拖欠工資、員工的工作安全一直無法保障、連續不合理的加班、性侵、過度的體力勞動、工作中存在脅迫、羞辱、騷擾、歧視和暴力威脅等行為等。
如果公司存在以上的問題,員工除了要無限期解除工作合同之外,還應該通知企業委員會或者工會。有必要的話最好報警,對犯罪人員提出起訴。
相反,如果雇主想在試用期內無限期解雇員工則比較困難,因為在解雇之前雇主必須向員工提出一次或多次警告(Abmahnung)。盡管發出幾次警告后才將員工解雇可以由雇主自行決定,但是在被解雇之前員工必須被告知犯了錯誤并得到改正錯誤的機會。如果員工在沒有得到警告就被立即解雇了則可以尋求法律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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