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移民方式之德國家庭團聚移民全面解讀!
對于很多人來說移民德國都是一個很好的選擇,但是如果能夠和自己家人一起過去那就更好了。所以這樣的情況下您就需要到德國家庭團聚移民的方式啦!
德國家庭團聚移民
簽證受理區:
德國家庭團聚簽證,上海領區:上海市、安徽省、江蘇省和浙江省
德國家庭團聚簽證,廣州領區:廣東省、廣西省、海南省、福建省
德國家庭團聚簽證,成都領區:四川、貴州、云南省和重慶市
德國家庭團聚簽證,北京領區:除上述省份的其他地區
簽證所需材料:
1.親筆簽名的旅行護照(申請時護照有效期不少于6個月)并附上2份護照照片頁的復印件
2.親筆簽名的申請表及附加聲明。
3.3張相同的白色背景的近期護照照片
4.中國籍申請人:戶口簿原件以及戶口簿內個人數據頁的德文譯文和各2份復印件(戶口簿原件只需要復印個人數據頁);非中國籍的申請人:外國人在華居留許可證原件和2份復印件
5.自入境之日起生效的在德醫療保險證明原件及2份復印件
6.德國結婚證書原件及2份復印件,或經過雙認證并附德文譯文的中國結婚證書公證件及2份復印件,或經過雙認證(或證明)的并附德文譯文的其它國家結婚證書公證件及2份復印件
7.配偶的護照復印件2份(必須復印所有含登記內容護照頁)和(非德國籍配偶的)居留證的復印件2份
8.配偶在德戶籍登記證明及2份復印件(申請時距戶籍登記證明簽發日期不超過6個月)。如果夫妻雙方同時移居德國:租房證明、個人資產證明、預計在德居住地址。
9.德語語言證明原件及2份復印件(在一些情況下,德語證明可以免除!)在申請所需簽證時,如果符合并證明以下情況之一,可不出示德語知識證明:
A.當配偶遷居德國時,婚姻關系已經存在,且配偶作為高學歷人才(《居留法》第19條)、科研工作者(《居留法》第20條)或公司創建人(《居留法》第21條)擁有居留許可。
B.配偶是
“歐盟藍卡”持有人(《居留法》第19條a)
持落戶許可的科研工作者
來自歐盟其它國家的有權長期居住者(《居留法》第38a條)
配偶是澳大利亞、以色列、日本、加拿大、韓國、新西蘭、美國、洪都拉斯、摩納哥、圣馬力諾、巴西或薩爾瓦多公民
配偶是歐盟(除德國外)其它成員國公民等
簽證辦理時間:
6至12周,申請人在準備好材料后,需要將材料遞交給德國駐華使領館,使領館會將材料遞送到德國國內的審批部門,無論是否審批通過,都會給申請人以明確的答復。
預約面簽時間:
預約后獲得,大概6-12周之后出結果;給予3個月入境的短期簽證,入境德國后換長期居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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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本文圖片來源于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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