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移民之德國家庭團聚簽證介紹
眾所周知,德國如今已經成為了世界第二大移民之地。但是移民之后我們免不了獨自生活,出于家庭團聚的目的,提供了該類別的德國居留權。也就是德國家庭團聚簽證。一起來看看吧!
為此目的具有居住權的合格人員是
外國配偶
未滿16歲的未婚子女
德國未成年子女的父母(沒有其他人可以照顧),
在某些特定情況下,德國國民或居住在德國的外國人的遠親
為了家庭目的,向希望與在德國生活的家人團聚的有需要的外國人發放臨時居留證,向已經在德國并尋求保護婚姻和家庭的外國人發放居留證。
外國家庭加入德國公民家庭成員或居住在德國的外國家庭成員有不同的規定。
外國家庭成員加入德國公民或在德國居住
這類外國人可以是配偶,未成年未成年子女,或者是居住在德國需要照顧和監護的未成年未成年子女的父母。
出于家庭原因,這種情況下的居留許可通常最多可簽發一年,并且有可能在家庭繼續生活的同時延長所需的所有時間。
出于家庭原因的居留許可要求(在這種情況下):
德國家庭成員主要生活在德國
德國家庭成員有足夠的錢來支付自己的生活費用和加入的家庭成員
沒有理由免除候選人的簽證
候選人已經有國籍和身份
候選人沒有資格離開德國或返回外國
候選人沒有任何居留證,在德國逗留不會對國家的公共利益構成任何風險
候選人具有公認的護照或其他有效旅行證件
(在這種情況下)出于家庭目的的居住許可僅在以下情況下獲得:
在德國獲得居留許可3年后,一家人繼續在一起
候選人已經對德語有足夠的了解
沒有理由取消居住權
家庭成員加入在德國居住的外國國民
在這種情況下,要加入的家庭成員必須具有德國居留許可,歐盟長期居留許可,歐盟藍卡或居留許可。
通常,除某些例外,要加入的外國家庭成員必須為自己和加入的受養家庭成員擁有所需的生活費。
在這種情況下,出于家庭目的的居留許可的簽發期限應達到所加入家庭成員的居留權的有效期,但也可以在最初的一年內頒發。
具體來說,要加入的外國家庭成員必須擁有以下任何德國居留權:
在不違反法律的情況下簽發了居留許可
根據外國人擁有歐盟長期居留許可的歐盟國家,現在已經擁有居留證并且婚姻已經存在
現在已經獲得了居留許可,并被允許在德國居住超過一年,并且婚姻是在外國人獲得該居留權之前完成的
現在擁有從事研究項目的外國研究員的居留證,或獲得人道主義保護的外國人的居留證
現在有定居許可
現在有歐盟藍卡
現在擁有歐盟長期居留證
現在或已經獲得居留許可兩年
此類規則有以下例外情況:
在德國擁有居留權時結婚的高素質外國人
患有身體,精神或心理障礙或殘疾的外國配偶
德國公民的家庭成員或居住在德國的外國人的居留證
該居留許可適用于德國公民的外國家庭成員,或在德國居住并具有有效居留權的外國人。
此類居留證是頒發給已經在德國居住,具有居留權以學習或接受一般教育,承認其專業資格,作為訪問學者或學術人員工作的外國家庭成員的候選人,或擔任老師。
初次申請此居留證的費用為成人56–100歐元,未成年人28–50歐元。延長費用為成人49–96歐元,未成年人24.5–48歐元。同時,對于所有年齡段和所有申請類型的土耳其公民,最高可減免28.8歐元,以外國人身份從SGBII,XII或尋求庇護者申請的申請人免費。
有資格領取此居留證的候選人是:外國配偶/同性伴侶;外國未成年人,德國公民的未婚子女以及在德國居住并具有有效居留權的外國人;德國公民的外國父母;在德國具有臨時有效居留權的外國兒童的外國父母,臨時居住者,庇護所,被允許工作的身份,難民身份或上述具有永久居留許可證的人之一(僅在德國沒有任何可以為孩子提供照料的父母。擁有定居許可的外國孩子的外國父母(《居留法》第26條第4款),在德國沒有父母可以照顧他們。
對于德國家庭團聚簽證我們今天就說到這里,如果您還想多了解一些關于德國移民的事情,那么請閱覽我們的德國移民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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