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德國居留許可的方式及終止限制介紹
德國對于很多國家來說都是一個理想的移民之地。但是很多人還處于一種移民不得其法的境地。所以您需要了解更多關于德國移民的事情。那么我們就一起來看看申請德國居留許可的方式及終止限制。
一:如何申請居留許可
1、法人居留許可
指外國在德國的企業法人及辦事機構代表在德國的居留許可。此類居留許可一般先向所在國的德國使領館申請,轉由擬居留地的外國人事務管理局批準,德國使領館據此發放三個月的D類入境簽證。
(1)申請入境簽證
申請入境簽證須提供以下材料:長期簽證申請表格、有效護照及照片、在德成立公司證明(商業注冊)及邀請、至少三個月德國醫療保險證明等,如果設立分支機構或辦事機構,還須提供母公司營業執照公證件、授權書公證件等。申請此類簽證的時間大約需要3-6個月。如果將在德成立公司或代表處的有關事宜提前辦妥,則可大大縮短簽證辦理時間。
(2)辦理居留許可及延長
抵達德國后須到外國人事務管理局辦理居留許可手續,取得正式居留許可。辦理居留許可時一般須提供以下材料:申請表、護照及照片、企業注冊證明、戶口登記證明、醫療保險證明等。申請居留許可延長須提供以下材料:申請表、護照及照片、企業注冊證明、企業損益表、繳稅證明、醫療保險證明等。一般情況下,如滿5年時公司仍正常運作,可申請無限期居留準許。住滿8年或取得無限期居留準許3年后可獲居留權利。配偶及子女亦可相應辦理居留準許和居留權利。德國各州為吸引外國公司和自然人來德投資,一般均在簽證及居留許可方面提供方便,不同的州或同一州不同城市,做法多少有些不同,如有的地方直接給予投資者或管理者2年的居留準許。
2、勞工居留許可
外籍員工通常是在與雇主訂有工作合同并經勞動局批準的情況下才可獲得居留準許或居留準予。勞工居留許可或居留準予一般一年一延。
二:居留許可的終止及有限制地繼續有效
1、居留許可的終止
下述情況可導致取消或終止居留許可:
(1)被驅逐出境;
(2)由于非臨時原因離境;
(3)居留許可期滿;
(4)離境(無論何種居留許可),且未在6個月內或外國人事務管理局規定的期限內再次入境德國。
2、居留許可有限制地繼續有效
(1)獲居留許可的外國人若臨時離境,且在外逗留時間超過6個月,可事先向外國人事務管理局或及時向德國使領館報告,外國人事務管理局通常將予以寬限。在此種情況下,該外國人在申請無限期居留準許及居留權利時,這段時間只按6個月計算在德居留時間。
(2)在實際操作中,因在德國境外逗留超過6個月或外國人事務管理局規定的在外停留期限而終止的居留許可,可經一定程序申請恢復。但上述行為對以后居留許可的延長會造成一定程度的影響。
申請德國居留許可的方式及終止我們就說到這里,如果您還有其他想了解的,那么您可以訪問我們的德國移民網!多謝閱覽!
聲明:本文圖片來源于網絡
下一篇: 探索移民德國的方式與條件
了解詳細的德國移民福利
請您至少填寫手機號方便您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