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德國之德國家庭團聚簽證申請介紹
家庭團聚是一個術語,如果該人已經是德國居民,則可以將其帶到德國。如果您想在德國加入家人或配偶,則可以通過德國家庭團聚簽證。但是,簽證條件取決于您在德國的親戚,配偶或家庭成員的身份。在德國工作的歐盟公民可以帶家人,包括配偶,21歲以下的孩子,父母和祖父母,只要他們的財務狀況穩定并可以提供足夠的生活空間。帶家屬的權利也適用于非歐盟國家;家庭成員不需要工作許可證即可就業。
就非歐盟公民而言,其臨時或永久居留許可涉及的家庭成員通常包括兒童,配偶,有時還包括其他家庭成員。只有在滿足某些條件,例如住房規模,撫養被扶養人的能力以及德語基礎知識的情況下,家庭團聚才會發生。
以下是德國家庭團聚簽證的不同類別。基于最適合您的應用程序,您可以應用:
歐盟/歐洲經濟區/瑞士家庭成員
您只需要有效的護照或身份證即可進入德國,因為您已經是歐盟/歐洲經濟區/瑞士的公民,并且必須在進入德國的三個月內在居民登記處注冊。
非歐盟/歐洲經濟區/瑞士國民
如果您加入歐盟/歐洲經濟區/瑞士國民,則必須事先申請簽證。之后,您將從相關國家獲得居留卡。
去德國的家人的基本要求:
家庭成員的居留證
足夠安全的財務來支持您
足夠的空間來容納您的住所。
配偶簽證要求
如果您打算加入您的配偶(已婚或民事伴侶)并申請德國結婚簽證,則您必須年滿18歲且具備基本的德語語言能力,除非您的配偶符合以下任一類別:
歐盟藍卡的持有人。
留在德國擔任研究員
高素質
是自雇人士
如果您的配偶屬于上述任何類別,則沒有年齡要求,也不需要說任何德語即可在德國申請配偶簽證。
如果您在配偶獲得居留許可后結婚,則必須等待至少兩年,直到配偶獲得許可為止,然后您可以申請。
請注意,德國不允許以家庭團聚為基礎的結婚簽證,包括強迫婚姻,民事伴侶關系或便利的婚姻/民事伴侶關系。
兒童簽證要求
16歲以下的兒童無需滿足任何條件即可加入其父母。但是,如果孩子年齡在16-18歲之間,并且未結婚/離婚/喪偶,則他們需要流利的德語或能夠輕松適應德國社會,才能獲得在德國團聚的居留許可。
因此,如果父母持有藍卡,居住權證或居住證,則不需要后者。
通常,德國家庭團聚簽證的處理時間在短期內需要2到10天,而在長期內則需要幾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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