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律法之冬季冰雪時期的冬季輪胎的要求
德國在冰雪季節始終對冬季輪胎有要求,但是在2015年,這些要求變成了針對整個德國的更為具體的聯邦法律。自2018年1月起,出現了新的冬季輪胎要求和標志。并且還制定出了德國律法。
德國新的冬季輪胎法出臺是在德國法院對一名駕車者一案作出裁決后,該駕車者抗議因未在汽車上安裝雪胎而被罰款。2010年7月,法院裁定現行法律確實過于含糊,并且"geeigneteBereifung"("適當的輪胎組")一詞實際上并未指定使用冬季輪胎。該男子不必支付罰款。
關于雪地輪胎的法律
2010年11月,德國議會(Bundestag)響應法院的裁決,通過了一項新的聯邦法律,該法律對冬季輪胎的規定更為明確。這也增加了對沒有雪胎被捕的駕駛員或在冬天情況下沒有在車上使用雪胎的事故的駕駛員的罰款。
德國的新法律沒有設定任何時間限制,但明確規定在冰冷的條件下(北格拉蒂斯,施奈格勒,施尼瑪施,埃因德和雷夫格勒),您不得在車輛上沒有雪胎的情況下駕駛。因此,由于很難預測天氣,出于所有實際目的,舊的"vonObisO"規則仍然適用。
2015年對德國聯邦法律進行了修訂,要求在結冰時使用冬季輪胎。在以前的"M+S"標記(MatschundSchnee)上增加了新的Alpine冬季輪胎符號。自2018年1月起,新制造的冬季輪胎必須標有新的Alpine符號(三峰山形象形文字和雪花;請參見下面的照片)。
新圖標不僅僅是一個符號。它還反映了新法律,該法律闡明了"冬季輪胎"的含義,并設定了以前沒有的新標準。現有的冬季輪胎(M+S-Reifen)只允許在2024年9月30日之前使用帶有舊M+S標記的輪胎,但是ADAC德國汽車俱樂部建議盡快購買帶有"3峰高山"標記的新輪胎。新法律也適用于卡車和公共汽車,但摩托車是免稅的。
罰款
如果警察在冬季條件下駕駛您而沒有安裝冬季輪胎,則您必須支付60歐元的罰款(Bu?geld)-在弗倫斯堡對您的罰款*可能會增加您的汽車保險費。如果您遇到事故,或者在冰冷的情況下沒有使用"Alpine"輪胎就無法通行,則罰款高達80歐元,在弗倫斯堡,您將受到加分。
在高山地區,尤其是在奧地利,瑞士和德國南部的山區,在寒冷的季節,在您的車輛中安裝防滑鏈(Schneeketten)也很明智。在奧地利,從11月1日至4月15日必須使用冬季輪胎,但前提是道路上有雪和冰。從11月到4月15日,卡車和公共汽車在任何時候都必須有防滑輪胎,無論是否有"冬季條件"。
租賃汽車
雪地輪胎法律適用于所有駕駛員,即使他們不擁有該車輛!但是2015年的法律要求車主以及租車公司也負有責任。這意味著,如果您在冬天在德國租車,則必須配備冬季輪胎。
德國律法在很多情況都有著規定,您可以不在乎,但是之后的后果您需要為自己負責,在哪里的罰款可是很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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