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術移民德國,德國居留許可要求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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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須滿足下面提到的一般要求。
特別是,外國勞工的批準取決于德國經濟區的要求(《居住法》第18條第1款)(例如,勞動力市場的狀況以及有效應對失業的需求)。國際合同不受此要求的影響。因此,如果符合以下條件之一,則可以為工作目的而授予外國人居留許可證:
聯邦就業辦公室已經批準了它。
根據法律法規是允許的。
一項國際協議允許在未經聯邦就業辦公室批準的情況下進行雇用。
此外,另一個普遍條件是有明確的工作條件證明(《居住法》第18條第5款)。
通常只有在滿足以下所有條件的情況下才能獲得居留許可:
根據法規或雙邊協議,已獲得聯邦就業辦公室的同意或不需要此類同意。
如果需要進行工作市場測試,則對勞動力市場的檢查表明該工作不能從德國或歐盟/歐洲經濟區的勞動力市場進行。
提出了具有通常工作條件的具體工作機會,特別是與薪水(必須與該工作的當地市場價格相符)有關的工作機會。
同意書(如果需要)最長為三年的雇用期限(《雇傭條例》第35條第2款)。但是,通常的做法是,最初授予此許可僅一年,而與工作的預期期限無關??梢陨暾垟U展名(請參見下文,每個路由的擴展名)。
可以在以下方面限制對就業的批準:
與工作有關的職業。
雇主。
勞動辦公室區。
情況和工作時間的分配。
提交所有文件后,整個過程(包括必要的工作市場測試)通常持續約8至12周。但是,根據案件的情況和所涉主管部門的負責人,可能需要更長的時間。
如果勞動部門不給由外國人辦公室查詢兩周內通過請求額外信息或聲明,雇主并沒有給當局要求或時間給了它足夠的信息作出回應,同意被視為給予(節36,《就業條例》)。此外,勞動當局有責任預先核實是否符合同意條件,雇主已提供所要求的信息以及可以加快訴訟程序。
休假時間
如果外國人出于非暫時性原因離開或離開聯邦領土,并且未能在六個月內(對于歐盟藍卡為12個月)或在歐盟規定的更長期限內未能重新進入,則居留許可將失效。外國人辦公室。
每個路線的擴展
可以在每個類別下申請擴展。每個申請人都將獲得所謂的虛構許可證(Fiktionsbescheinigung),該許可證允許其持有人繼續享有從初始許可證起直至作出延期決定之前的相同權利和義務。
德國居留許可要求一般來說都是大同小異的,但是也有很多的不同,這都是很正常的。如果您在這方面還有什么疑問,您可以直接致電我們的顧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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