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家庭團聚該如何實現,請看這里!
通常,僅允許配偶和未成年子女跟隨家人前往德國。對于注冊的同性伴侶關系,德國家庭團聚規則也相應適用。配偶雙方都必須年滿18歲。其他家庭成員的團聚須由當局酌情決定,只有獲得批準才可避免特別強硬。
應用
以家庭團聚為目的的簽證必須在申請人本國的海外德國代表團中申請。澳大利亞,以色列,日本,加拿大,大韓民國,新西蘭和美國的國民無需簽證即可入境。
與德國公民的家庭團聚
德國公民的家庭成員(通常是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申請居留證。它使持有人有權從事有酬工作。要求:
德國公民在德國有慣常居住地。
移民配偶具有德語(A1)的基本知識。
您可以在"表單"頁面上找到有關必要文檔的信息。
與歐盟/歐洲經濟區公民的家庭團聚
歐盟或歐洲經濟區公民的家庭成員(通常是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申請居留卡(Aufenthaltskarte)。它是居住權和受雇權的證明。要求:
如果家庭成員慣常居住在德國并且有遷徙自由的權利,則其家庭成員僅享有歐盟/歐洲經濟區公民的居住權。
移民配偶具有德語(A1)的基本知識。
您可以在"表單"頁面上找到有關必要文檔的信息。
與非歐盟/歐洲經濟區公民的家庭團聚
來自非歐盟/歐洲經濟區國家/地區的公民的家庭成員(通常是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申請居留證,以在德國逗留。它使持有人有權從事有酬工作。要求:
家庭成員僅享有非歐盟/歐洲經濟區公民的居住權,前提是他/她慣常居住在德國并具有有效的居住許可證。
生活空間必須足以容納家庭社區。
必須確保家庭社區的生計,包括足夠的健康保險,而沒有使用社會福利。
通常,移民配偶必須具有德語基礎知識(A1)。
如果大多數外國人想在德國生活和工作,則需要獲得居住許可證。歐盟(EU)和歐洲經濟區(EEA)成員國的公民在德國享有無限的遷徙自由,不需要申請居留許可。
為了獲得居留許可,必須獲得聯邦職業介紹所的同意。僅在可以提供特定工作機會的情況下才會簽發居留許可。
其他居留權包括ICT卡,歐盟藍卡或研究居留證。如果您想以自由職業者的身份工作或創辦自己的企業,則需要獲得自雇居留許可。
您只有在獲得適當的居住許可證后才能開始工作。如果您的工作在居留許可到期之前結束,則必須立即通知外國人辦公室。這項義務在您合法受雇并必須繳納兩年強制性保險后終止,最晚在德國居住三年后。五年后,您可以申請永久居留證。
要求:
以德國簽證為就業目的入境。在國外的德國代表團在自己的祖國負責簽發簽證。
例外:澳大利亞,以色列,日本,加拿大,大韓民國,新西蘭和美利堅合眾國的公民可以免簽證入境。
在德國完成學業或職業培訓后,您也可以獲得居住許可。
就業機會
雇主提供的工作場所和職位描述
足夠的健康保險
歐盟(EU)或歐洲經濟區(EEA)成員國的國民不需要在德國就業的居留許可。他們享有無限的行動自由。
您可以在相關的移民當局或漢堡接待中心申請居住許可證,以供就業(注意:在漢堡接待中心申請,您的年收入總額必須超過最低41.808歐元)。您可以在"表單"頁面上找到有關必要文檔的信息。
聲明:本文圖片來源于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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