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的工作許可證,適宜人群介紹!
通常,來自歐洲經濟區以外國家(歐盟和EFTA)的公民需要獲得工作許可(即有酬就業的居留許可)才能在德國工作。因此,您可能會假設,德國有兩類外國求職者,分別來自歐洲經濟區和歐洲經濟區以外。
歐盟/歐洲經濟區公民
包括歐盟和EFTA國家在內的歐洲經濟區(EEA)國民可以不受限制地進入德國勞動力市場,在德國申請工作時,其待遇將與任何德國國民一樣。他們不需要工作或居住許可證,其雇主也不必向德國勞工當局證明該職位不可能由德國公民擔任。
第三國公民
來自歐洲經濟區以外國家的外國人出于工作目的需要居留證(也稱為有酬就業居留證),而為了獲得此居留證,其雇主通常必須證明在歐洲經濟區的申請人中沒有合適的人選國家。這適用于所有非EEA國民,無論他們是否需要簽證才能進入德國。
但是,當沒有必要證明歐洲經濟區內部沒有合適的候選人時,確實存在例外。例如,在德國獲得大學學位的第三國公民可以在該國再工作18個月。一旦找到符合其資格的工作,他們便可以將其學習許可的居留證轉換為有酬工作的居住證。此外,完成學業后離開家園的德國大學外國畢業生仍然可以返回德國求職。
同樣,來自第三國的外國人在德國完成職業培訓后,可以將其居留證再延長12個月,以找到適合其資格的工作。在這12個月的時間內,他們可以從事任何工作以幫助支付他們在德國的生活費用,直到找到最初接受培訓的工作為止。
另一個例外是高技能人士,他們對任何專業工作的聘用具有約束力,該薪酬每年為他們支付至少52,000歐元(適用于2018年)。此外,某些專業行業也存在例外,即歐洲經濟區內部長期缺乏合適的候選人,但條件是該候選人的年薪不少于40,560歐元。這些工作包括醫學博士以及所謂的MINT專業(數學,信息學,自然科學和技術/工程)。本段中提及的所有人員都有資格獲得歐盟藍卡(臨時居留權)。
求職者的德國簽證
來自與德國沒有免簽證制度的國家的大學畢業生可以在最近的德國領事館或使館申請求職者簽證。該簽證簽發六個月。除有效護照外,簽發簽證所需的其他文件還包括大學學位,簡歷,動機證明和旅行保險單。申請人還必須證明他們可以在六個月內維持經濟生活,因為在獲得求職簽證期間,他們將不得在德國從事任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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